2025年2月13日下午,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结上诉人上海某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与被上诉人欧洲某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后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首起案件。上海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金水担任审判长。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媒体旁听了庭审。
该案中,因中国公司未支付货款,德国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浦东法院支持了德国公司的诉请,中国公司不服,向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提起上诉。该案二审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项下国际货物买卖违约方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如何确定。上海国际商事法庭二审参考CISG咨询委员会第14号意见,认定可直接适用债权人营业地法律确定逾期付款利息,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案系全国法院首例参考CISG咨询委员会第14号意见认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率的案件,体现了上海法院对CISG的精准理解和适用,为推进CISG在全球司法实践中的统一适用贡献了中国样本。该案的审理对于我国法院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案件宣判后,国内学界反响热烈,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均积极肯定该案的规则引领价值。CISG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韩世远对裁判也表示高度认可,认为该案审理彰显了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裁判水准,为全球司法实践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例,对推动国际货物买卖法律规则适法统一具有示范意义。英国知名i-Law数据库亦主动联系将案例纳入其国际商事典型案例库。
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报官方公众号第一时间转载了本案宣判情况;法治日报、文汇报、上海法治报分别以《以德国法为准据法确定利率标准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首案为全球司法提供范例》《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敲响“第一槌”》等为题集中进行了深度报道。中国国际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也分别进行了专题新闻播送,不仅从多维度展示了案件判决的意义,也极大地提升了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的影响力,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