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因前婆媳抢孩子引发……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行政上诉案件,纠纷的导火索竟是因为前婆媳抢孩子。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行政上诉案件,纠纷的导火索竟是因为前婆媳抢孩子。

 

一、案情回顾

 

“喂,警察局吗?我前儿媳在门口砸门要夺走孙女,你们快来!”

 

2024年1月9日周女士刚拿到抚养权纠纷判决书,就立马在亲友陪同下前往前婆婆家接孩子。没成想,前婆婆不仅拒绝开门,更不愿让其接走孩子。周女士情绪逐渐失控,敲门也变成了拍门、踢门,前婆婆因而以故意毁损财物之由报警。

 

民警至现场出警并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周女士及亲友故意毁损财物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调查期间,某公安分局多次组织调解,前婆婆均予以拒绝。

 

而后,前婆婆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撤销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被驳回。前婆婆又上诉至上海一中院。其自称,并不知晓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周女士,周女士不认可这种说法。双方还就是否损毁房门等问题争执不下。

 

二、法院:周女士无损毁意图,公安处理无不当

 

➣ 争议焦点一:周女士及其亲友是否存在毁损财物的主观故意?

 

上海一中院认为,周女士不存在毁损财物的主观故意。结合案发当日的情境,周女士系在依法取得抚养权的判决生效后,立即前往接回孩子,其行为出发点是履行法律判决并尽母亲责任,主观意图上显属合法。周女士及其亲友并无携带工具、明确针对门体实施破坏等蓄意行为,亦未表现出任何以破坏财物为目的的言行。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权执行冲突,周女士与前婆婆在亲属关系上具有复杂的情感纠葛,此类背景下的行为易出现激烈反应,但并不能因此推定其具有明确的违法故意。

 

➣ 争议焦点二:拍门踢门行为与房门损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上海一中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拍门、踢门行为与房门损坏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涉案地点的房门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自然老化的裂痕,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涉案地点的房门损坏与周女士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某公安分局综合考虑纠纷起因、周女士的行为情节、房门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周女士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并无不当。

 

综上,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在涉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纠纷中,亲人之间的高度对抗、家庭成员的抵触情绪,极易使法律程序陷入执行困境,还会在孩子心中留下创伤。在儿童权益保护的背景下,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应该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通过理性协商推动判决履行,而非陷入“情绪战争”,使未成年人成为权利纷争的受害者。本案系因上诉人孙女的抚养权纠纷引发,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希望双方能更为理性克制地处理相关问题,以避免发生类似的矛盾。

 

另外,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明确情绪宣泄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周女士作为母亲,迫切渴望接回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踹门的行为,不但会让孩子、周围邻居产生焦虑恐慌,若一旦涉及故意损坏财物、触及法律红线,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